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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古代惩罚偷情猪笼

时间:2022-11-15 10:54:31 来源:红叶网 作者: 红叶

古代对女性发明的酷刑,女人的宫刑惨不忍睹,变态看了都后背发凉。在古代民间,如果男女之间偷情通 *** 被人发现

古代对女性发明的酷刑,女人的宫刑惨不忍睹,变态看了都后背发凉。
在古代民间,如果男女之间偷情通 *** 被人发现,百姓就会自发组织,对偷情男女动用浸猪笼这种私刑,因为属于民间私刑,一般由当地有威望的老人主持,如村长族长等人,一旦偷情的事实被确认,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会被放进猪笼沉入河中。
浸猪笼的具体施行 *** ,一般是将犯人关进猪笼内,然后用绳索把开口捆紧,一群人把她抬到河水中浸泡,罪行轻的会把头部露出水面,在猪笼中浸泡一段时间作为惩罚,如果罪行比较严重的话,就关在猪笼中一直把她淹死才算完,浸猪笼之所以成为惩治通 *** 最普遍的民间私刑,原因就是猪笼很容易 *** ,也方便就地取材,所以在古代民间慢慢流传开来,尤其是封建社会时期的一些偏远地区。
偷情通 *** 的事如果发生在城中,古人也有专门的刑法来惩治她,骑木驴是专门惩治那些,勾结 *** 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木驴的样式也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简单和复杂两种。简单的就是用一段圆木头下面按上四条腿,像一张长长的凳子,凳面中间还有一根粗约二寸,长约一尺的圆木棍,向上竖着代表着驴的命根子,女犯被判刑后,首先要把她的衣服扒光按在木驴上,最关键的是一定要把木棍 *** 女犯下身,然后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大腿钉在木驴上,接着再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还用带刺的荆条抽打女囚后背;复杂版的木驴复杂版的木驴肚子是空的,四条驴腿也都安了木轮,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上面是木驴的命根子,女犯游街时不是被抬着走的,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随着木驴的不断前进,背上的木棍上下伸缩在女 *** 内搅动,往往女犯还没押到刑场就死了。
不仅如此还有一种更残忍的宫刑,也是针对女性设计的。幽闭指的就是女性的宫刑,是一种将女子的子宫通过外力击打,直至强制脱落的刑法,这种酷刑会使女性丧失性行为的能力,并且这个过程十分残忍,很多女性受刑后都活不了多久,被称为仅次于死刑的刑法,幽闭之刑就是用木槌锤击女性的 *** 部和腹部,直到有一个物体从身体里坠落下来为止,这才算刑法结束。这种刑罚不仅让女性丧失生育能力和性功能,还让女性受到心理上的惩罚。
武则天也发明了一个专门针对女人的酷刑,名字叫做玉女登梯,听起来是个非常好听的名字。行刑前狱卒会事先架起来一架梯子,梯子上还有尖刺,受刑的女子被 *** 衣服,在脖子上套一根绳索,然后被迫踩在梯子上,梯子的下方铺满了削尖的木刺,一旦开始行刑,狱卒就会拉紧绳子逼迫女犯向上攀爬,攀爬过程中女犯会被梯子上的尖刺划伤,还要时刻小心不能掉下去,女犯遭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基本都会惨死在这一刑具下。
古代针对女性的刑罚,伤害她的身体只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羞辱她的人格,让犯人从此没脸生活下去,由于古代女子的社会地位一直不高,所以针对她们的刑法都特别残忍。一、在古代哪些行为会被浸猪笼,如何看待这种处罚方式?

优质答案1:

私通,婚外情按族规家规沉猪笼。那只是历史,放在现在是追求真正的爱情。因现代社会进步了,妇女彻底翻身解放了。

优质答案2:

出轨,通 *** ,谋杀亲夫等,是情节严重才会使用的处罚,专对不守妇道、 *** 乱、恶毒的女人使用的私刑,一般是公开执行,由村长或者族长主持,执行之前需要通报官府,也有执行之后才通报官府的。

优质答案3:

“浸猪笼”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属于民间的私刑,惩处对象一般是 *** 夫和 *** 妇。通常情况下,浸猪笼这种私刑大多只针对古代“不守妇道”的女性,少数情况下,也会对男女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男子处以浸猪笼的这种私刑。

民间私刑“浸猪笼”

对于侵猪笼这种刑罚其实很好理解,我们可以将其分开解读,“浸”的解读意思虽然有很多种,但基本上都与水有关,这里的“浸”是指泡在水里。

“猪笼”从其字面意思不难理解,是古代为猪 *** 的牢笼,其形状为圆柱形、网状,一边密封,另一边留有开口,一般用薄竹片编制而成,因古人为方便运送猪而制,故名猪笼。

如果古代男女之间产生不正当的关系(偷情、通 *** )被人发现,民间百姓就会自发组织对其动用浸猪笼这种私刑,因为属于民间私刑,一般由当地有威望的老人主持,如村长,族长等人,即便之后被官府知晓,事情已经发生无法挽回。

具体施行方式是将“犯人”放进猪笼内,然后用绳索收紧开口,然后一群人将其抬到江河中侵泡。罪轻者会让其头部露出水面,在猪笼中侵泡一段时间作为惩罚,如果罪重者,最终只有在猪笼中淹死才能告终。

这种刑罚也成为古代对待通 *** 最普遍的民间私刑,原因是猪笼 *** 简单,也方便就地取材,故而在古代民间被逐渐效仿,尤其是封建社会时期的一些偏远地区。那么可能会有人问,古代的官府为何会纵容这种民间私刑呢?

原因是古代官府对民间一些地区的掌控不足以及精力有限和官府的纵容,虽然古代各个时期的王朝都有颁布统一的律令,但在一些乡村地区仍然还存在当地的一些习俗以及处理事情的 *** 。

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官府对当地的掌控力更低,虽然各地都有官府中人,但除了县令等要职是由朝廷委派外,剩下的一些官吏大多都是由当地人担任,所以在古代的一些边远地区,经常会出现浸猪笼这种私刑。

当村中发生一些纠纷时,一些被众人推举出来的德高望重者(如村长、族长),便会来担任审判者的角色处理这些纠纷,而浸猪笼就是村民自发组织施行的一种民间私刑。

一旦男女之间出现的不正当关系被确认为事实,当事人女性就会被放进猪笼抬到江河中淹死,当事人男性则会被乱棒打死,不过也有一些情况,男性也会被浸猪笼。

对于浸猪笼这种私刑除了惩罚犯人外,还有另一层深意。因猪笼原本是给猪用的,如果对人使用就等同于咒骂二人猪狗不如,如同畜生一般,即便“投胎也不得为人”,可见这种民间私刑的残酷和变态。

那么哪些行为会被浸猪笼呢?

上文也有提及,古代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男女便会被浸猪笼,如已确定婚姻嫁娶关系的男女和第三者偷情、通 *** ;古代女子在丈夫死后没有从一而终,之后改嫁;古代男女没有经过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的私自结合;一些偷盗者也会被处以浸猪笼。

古代已婚男女偷情

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包括:古代女子在明媒正娶后和除丈夫外的其他男子偷情;女子和已经结婚的男子偷情;男女双方都已结婚,两人避开妻子和丈夫的情况下和对方偷情,以及一些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如《水浒中》的潘金莲,她在嫁给武松的哥哥武大郎后,还和西门庆通 *** ,范金莲的这种行为便会被浸猪笼。虽然潘金莲最后没有被浸猪笼,但也死在了武松的刀下,成为古代“ *** ”的代名词。

女子在丈夫死后改嫁

在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对女子的束缚较多,如“三从四德”、“七出”等限制女性的规定。古代女子在丈夫死后是不能改嫁的,必须为丈夫守寡,从一而终,这就是古人常说的“好女不更二夫”。

女子在丈夫死后改嫁就是不守节,就可能会被浸猪笼。因为在古代并没有离婚的说法,至多是男子一纸休书休掉妻子,但女子是不能提出离婚的想法,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即便丈夫品行不端,作为妻子也要在夫家生活下去,其丈夫如果去世,女子只有两个选择,一是守寡,二是改嫁,即便有些朝代规定女子在丈夫死后可以改嫁,这样的女子也不会受人爱戴,甚至被唾骂,在一些偏远地区,还可能被村里人动用浸猪笼的私刑。

当然一些身份地位尊贵的古代女子,也没人敢说什么,更没人敢对其浸猪笼,如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她先是嫁给平阳侯曹寿,并生有一子,曹寿去世后,再嫁给汝阴侯夏侯颇,夏侯颇畏罪自杀后,平阳公主又再度守寡,最终又嫁给了卫青。

古代男女私奔

众所周知,古代的婚姻是包办婚姻,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依据,儿女对自己的婚事并没有自主权,只要到了成婚的年龄,长辈便会请媒人物色人选,再由父母决定这桩婚事是否合适。

只有父母同意后,媒人才能带上男方家的礼物去女方家提亲,是为纳采,之后按照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婚嫁流程进行,完成最后一步亲迎,婚事算是完成。

如果儿女没有按照父母的意愿私自找人恋爱结合,这个人便会受到众人的鄙夷,也是不孝的表现,会受到社会的谴责,一般是没有好下场的,被浸猪笼就是其中比较残酷一种结局。

所以在古代,儿女对父母的话是一定要听从的。在现今看来,包办婚姻是不可取的,不过古人遵从父母之命的婚嫁方式也不是没有可取之处。

父母的人生经历和阅历比较多,以他们对自己儿女的了解,可以避免年轻人在婚姻上少走弯路,并且以“门当户对”的原则,两人只有阶级相差不多,才能有更多的共同语言,也容易交流到一起去。

偷盗者也可能会被浸猪笼

在2012年11月上旬,相关专家在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一处名为绿窟潭的天然岩洞中发现了10多具被铁链捆绑的骸骨,经过专家考证,这些骸骨是属于清末时期留下的,据当地村民讲述,绿窟潭在数百年来一直是附近村庄惩罚村民之地。

村民违反族规就可能被铁链锁身,装入“猪笼”中沉入绿窟潭中,当地称其为“浸绿窟”。比如村中妇女不守妇道、男子偷盗等行为都会被绑起来扔到绿窟潭中浸淹毙命。

据附近村民李叔讲述,他爷爷曾对其说:村里有一位名叫肖耀义的男子功夫了得,经常偷盗当地无良富户的财物救济村民,一次不慎落到族长等人中,最终被投入绿窟潭中丧命。

个人对“浸猪笼”这种民间私刑的看法

浸猪笼这种古代民间私刑属于封建糟粕,村中有人犯错,当地居民就不经过官府审判定罪,仅凭族长、村长等人就可以随手处置这些人的生命,从中足可以看出当时人们的法律意识是相当淡薄。

并且从浸猪笼这种民间私刑中也能看到很多弊端,即便有人犯错,应交给当地官府来审判,而不是由各地族长、村长执行这种野蛮的私刑。官府审判都可能出现冤假错案,这种民间的人治只会造成更多的冤假错案。

这种私刑的广泛效仿传播,只会使人们更加地漠视生命,长期以往下去只会是恶性循环。试想,各地视国家法令于无物,按照不同地区的族规、乡规施行私刑,只会助长私刑的横行,最终造成社会分裂。

民众遵从国家法令,才能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社会才会和谐发展。浸猪笼这种野蛮的方式,在法律健全的今天,肯定是违法行为,即便有人犯法,也要交给法律处理,而不是私下解决,这样不仅害人也是害己。

大家对“浸猪笼”这种古代民间私刑有什么看法?

文/历史紫陌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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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声明原创,文中配图来源网络,侵删。

二、浸猪笼案嫌犯涉嫌什么罪被拘留?

优质答案1:

最近网络流出一段视频,视频中一男子和别人老婆偷情当场被抓,4/5个年轻小伙把该男子捆绑手脚放进了猪笼,《猪笼就是用竹子编制的笼子,古时候为了惩罚偷情不贞之人用讲人放入笼子里沉入河塘中》

该男子恐慌中尖叫不已,如同杀猪般的边叫边求饶!该 *** 也是下的一直哭泣,时不时被抽打!最后他们强行将偷情男子装进猪笼丢进河里。

很多网友说活该,谁叫他们偷情,不安分过日子了,就应该受到这样的惩罚!

也很多网友说可以报警捉 *** ,让警察来惩罚偷情男女,不能动私刑。自己动私心会犯罪,会受到法律制裁!反正说得都在理,但我还是感觉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你身上,你也会很难理智的去对待这种事情,也会感觉进猪笼算是便宜了偷情男子!

当然如果理智的讲我们用猪笼将偷情男强行放入猪笼丢入水中,的确触犯了法律,首先限制了别人的人生自由,同时恐吓他人,侮辱他人人格,及伤害他人身体罪!

所以虽然偷情是不对,我们应该用正确的 *** 去处理,不能用过当行为,及触犯法律的方式去对待这样的事情,最终得不偿失!

如果不能再在一起可以选择离婚即可!

优质答案2:

从警方发布的信息来看没有公布罪名,我估计以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的可能性最大,理由如下:

第一,从警方公布的信息看该男子没有明显的外伤,身体状况较好。故意伤害罪依赖伤情鉴定结论,如果鉴定不出来伤,很难做到罪刑相适应。

第二,对方将该男子关进猪笼并拍摄视频,具有侮辱性质,但是侮辱罪是一种自诉罪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应当排除这种情况。

第三,对方人数众多采用暴力方式控制该男子,将其塞入猪笼放在水边,非法剥夺了该男子自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对方多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在本案中还具有明显的殴打、侮辱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三、古代的“浸猪笼”却发生在文明时代的今天,大家怎么看?

优质答案1:

广东男子因感情纠纷被“浸猪笼”,虽然大快人心,但是“浸猪笼”毕竟属于滥用私刑,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的。通 *** 固然可恨,但是处理也要合法才行。

1、广东男子“浸猪笼”事件的最新动向。

据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官方微博消息,2020年11月20日凌晨,电白区岭门镇发生一起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被害男子经送医检查,身体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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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后,电白警方全力展开侦查,于当天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明(男,41岁,电白岭门人)。经工作,犯罪嫌疑人郑某展(男,36岁,电白岭门人)、肖某安(男,32岁,电白岭门人)、许某民(男,18岁,电白岭门人)分别于11月21日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广东男子“浸猪笼”事件的大致情况。

11月20日,广东茂名电白县一男子疑似因感情纠纷,被多名男子“浸猪笼”,幸好没有造 *** 员伤亡。视频画面显示,有一对男女被抓 *** 在床,捉 *** 的女子好像没有被处理,而男子则被周围的人用麻绳绑进竹笼内扔进水里,期间该男子不断的哀嚎求饶,画面十分惨烈。

被浸猪笼的男子,插足他人婚姻,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确实有悖人伦,破坏他人家庭和睦,可以说是罪大恶极,但是对他动用私刑,确实不合法。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实施“浸猪笼”的男人们确实是真爷们,婚外偷情这种事搁谁身上,谁也受不了,在古代这种方式是合法的,但是现在“浸猪笼”这种方式已经被取缔。对他人实施“浸猪笼”属于私自用刑,是违法行为。

3、“浸猪笼”在古代属于私刑没人管,但是不适用与现代,现在“浸猪笼”属于违法行为。

“浸猪笼”是古代用于惩罚“ *** 夫 *** 妇”的私刑,通常用于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时(即通 *** ),古代通 *** 本身就是犯罪,法律也是不允许的,《唐律》规定:“和 *** 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明刑律》规定:“凡和 *** ,杖八十,男女同罪。”这里面的和 *** 指的就是通 *** 的意思。

中国人历来视“私通”为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连在通 *** 罪中,男人与女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也是不同的。

从秦朝开始就有律法针对“通 *** 罪”进行处罚,最严重的事处于极刑,直到民国一九三六年一月一日颁布的《刑法》中对“通 *** ”实施对等的处罚:“有配偶而与人通 *** 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 *** 者,亦同。”目前台湾地区依然沿袭民国法律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新的《刑法》颁布之后,废除了“通 *** 罪”。而将“通 *** ”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通 *** 在大多数情况下已经不是犯罪行为。少数情形是因为还有个破坏军婚罪,和军人家属通 *** 是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的。

4、在如今浮躁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婚外情正在破坏家庭的和睦,我们该怎么去面对?

现在婚外情是越来越多了,面对婚外情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废除了“通 *** 罪”,将“通 *** ”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所以很大程度上遇到这种事时依靠法律来解决很难,还是得依靠道德人伦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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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已婚人士,基本只能依靠离婚来解决,如果未婚只是男女朋友关系,那么分手即可。有经济财产纠纷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绝不能以侵犯人身权的方式来打击报复,如果那样做你就是在进行违法犯罪,结果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出现一点小矛盾是正常不过的事了。如果夫妻两个人实在是过不下去了,那么就离婚,各过各的。千万不要搞什么婚外情,这不但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轻则会导致家庭破裂,重则可能还会出现人命,所以奉劝有婚外情想法得人三思而后行。

总结:通 *** 虽然可恨,但是对他人实施“浸猪笼”是属于滥用私刑,在法治社会,任何的私刑都是严格禁止的,本来是有理,结果因为私刑变成无理,可谓得不偿失。如果因“浸猪笼”造成男子健康受损依据侵权责任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男子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则有可能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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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答案2:

都21世纪了,竟然还有浸猪笼,这样私刑真是让人想不通。

前些日子在广东的茂名发生了一起由情感纠纷引发的恶性案件。该男子与一位有夫之妇偷情,结果被头顶着一个呼伦贝尔大草原的老公发现,该男子被捉 *** 在床。

j古代惩罚偷情猪笼

为了发泄自己内心的怒气以及警告这名男子,被出轨的老公玩出了一招绝招浸猪笼。真心没想到浸猪笼,我以为早就失传的中国传统文化竟然能够出现在广东的茂名。

女子无视这名男子苦苦的哀求,只给他留了一条短裤,把他关在了一个用竹子编的猪笼里。在古代,浸猪笼的标准 *** 作是将猪笼扔在水里,将 *** 夫淹死。

行刑者之所以要这么大费周折,而不是直接把人弄死,是有原因的。因为古人认为,一个人被浸猪笼,死后会进畜牲道,不得转世为人。

这种人身打击加精神上的折磨,显然比纯粹的人身打击,要更解气。这种可怕的私刑,印象中只出现在书本或者影视作品中,真心没有想到,在2020年的秋天竟然在广东的茂名还能看到。

整件事情最诡异的之处还在于这名男子,不断地在求饶,但是周围围观的群众没有一个站出来为他说话,甚至还有我们全程拍摄视频被上传至网上,引起了全国的轰动。这说明在茂名电白这个地方,对于 *** 夫 *** 妇,采取浸猪笼的方式进行惩治,在当地人的观念里司空见惯。

由于浸猪笼事件的发生,原本处于被侵害的老公,摇身一变成为了加害者。本案涉及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滥用私刑都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警方正在根据有人上传的视频,按图索骥,逐个逮捕。虽然被绿的老公遭遇,我们是同情的,但是并不是他违法犯罪的理由。

现代社会给了我们青年人更大的宽容,离婚结婚变得再平凡不过。由于手机等智能设备的加入,使得男女之间发生点什么事情变得更加简单,更不容易被自己的另一半发现。

出轨这件事情最可怕的不是出轨本身,而是出轨被发现之后。能够和颜悦色伤口分手这类事情的人毕竟是少数,捉 *** 之后必有暴打,几乎已经成为了一定的模式。

其实这样做和浸猪笼一样都是违法的。一段感情既然已经出现了裂痕,那就索性不要了,有时候放手是对对方最大的宽容。

对于浸猪笼事件,我想说 这对 *** 夫 *** 妇肯定有问题。偷情本来就是件不光彩的事。浸猪笼这件事情在古代安全行得通,但是在21世纪的现在肯定不行。

但是现在的现行法律对于捉 *** 者似乎没有任何的倾斜,一旦捉 *** 成功,对于绿了自己的人既不能打也不能骂。希望我国能够及早在这方面进行立法,规定处罚的力度,相信在这样严格的法律之下,偷情这种行为会大幅减少。

标签:猪笼私刑